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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文龙: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管党治吏法治化

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本次大会将审议并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并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会后,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正式产生,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雷霆万钧之势深入反腐,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处问责了许多普通党员,乃至省部级高官,这场没有硝烟的斗争已形成压倒性态势。但从不断冒着的腐败个案仍能看出,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如果掉以轻心、盲目乐观,腐败行为就可能卷土重来,甚至愈演愈烈。成立国家监察委,出台国家监察法,标志着预防反对腐败由党内的行为,上升到国家层面、制度层面,便于形成更加稳固、常态的监管体系,不断巩固党的执政生态。

众所周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零容忍反腐败,还是属于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的治标行为,虽能形成“不敢腐”的氛围,但并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只有让广大党员干部从内心不想腐、不愿腐,找不到腐败的理由,承担不起腐败的后果,才能让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能够长久。

之前,反腐败行为虽说是“全覆盖”,但有的公职人员仍未处于监管视线下,打不破心中的违纪侥幸,跟组织玩“躲猫猫”的游戏,企图变着花样还能捞点好处,尝点“甜头”。而且,纪检监察部门与检察院之间,职能上的界线并不分明,在协调上也存在一起问题。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对“监察委员会”的规定,为改革与法律修改提供了宪法支持。新成立的监管委整合“执纪”和“执法”双重功能,除落实廉政监督外,还具有勤政监督和效能监督功能,将懒政不作为、慢作为也纳入了监管的范围内,构成一种新形态的监察态势。

同时,出台国家监察法,是将反腐败斗争纳入国家法治化管理轨道,以纪律规矩治人,转变为以制度管人,彰显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必将会管党治吏带来更明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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