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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办法》出台

2017年12月26日,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济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0日以市政府令第64号出台,将于2018年3月1日施行。

《办法》是全国第一部由设区的地级市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域的立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全文共7章57条,在详细界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职责、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人员建设、分层级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限、规定应急救援费用和应急资源征用补偿标准、明确应急救援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创新性规定。

下步,我市将以贯彻落实《办法》为总抓手,在加强舆论宣传、严格执法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等方面,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各项工作,达到资源系统掌握、联系顺畅密切、响应迅速及时、指挥处置科学的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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