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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反炒房税”来了!一年内转售“主居房”也要缴税

据媒体报道,加拿大政府很可能将在近日就向国会提交“反炒房税”(anti-flipping tax)法案。

法案的宗旨是“减少市场投机需求,减慢房价过度上涨”,并使加拿大税务局(CRA)对疑似滥用“主要居所豁免”(PRE)税收条款者易于进行税务重新评估。

在今年9月的联邦大选之前,自由党即在政纲中提出了实施反炒房税的胜选承诺。现在只是将其形成法案。法案的内容是从2022税年开始,如个人在购买房屋(即发生产权转移)后12个月内出售其主要居所,将不享有PRE豁免,所得收益将被视作应予纳税的“资本利得“(capital gain)。

目前加拿大税法的有关内容,是“主居房出售免征资本利得税”,不涉及购入售出时间限制。按照新法案,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仍可享有PRE豁免,如空地、购买房屋12个月内因自然或人为灾害而遭损毁、业主先前的房屋遭损毁、以及实益业主在购买房屋12个月内死亡、离婚、分居、重度伤病或就业状况发生改变等。

这份法案针对的是真正的“自居房”,只是持有时间不足12个月而已。但在这份反炒房税法案诞生之前,加拿大税务局(CRA)早已经在对更多的疑似“炒房”或假自居房交易进行打击了。多年来,CRA一直在对疑似滥用PRE豁免的报税人进行税务重新评估即复审调查,频繁买卖房屋以至于被CRA怀疑“倒房”(flipping)的报税人,可能会被认定须补缴资本利得税,或者被认定须按商业营收100%计税(房屋单纯用于倒卖)而非按资本利得只取50%计税(房屋实际用作自住或出租)。

7月份时,加拿大金融邮报曾报道一件CRA对“倒房”进行调查和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欠税的案例。一位温哥华居民在从2004年到2010年的六年间先后购买、重建和转售了三处房屋而引起了CRA的注意,对其2006年、2008年和2010年报税做了重新评估。

CRA认为该纳税人未申报售房“净营业收入”和逃缴售房货劳税(GST),所以对其做出了处罚并向税务法院提告。这位报税人被CRA盯上的三宗房产交易,操作方式基本一致即“买、拆、建、卖”,每次操作周期大约两年,状如以100万元购入某处房产,然后在两年内重建再以200万元售出。

被CRA起诉后,该名纳税人坚称所涉及房产均为其主要居所,而且每次居住都有不短的时间,出售目的仅为偿债,所以不需要申报收益,因为自己不是建商,所以也不需要缴纳GST税,但最终税务法院判决为,该纳税人不享有主居房出售资本利得税豁免,而且其行为属于“房地产开发”,所得利润为营业收入和应缴纳GST税。

不过CRA也不是总能赢得税务官司,在判断纳税人转售房屋动机的时候也会看走眼和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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