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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出7记“重拳”控污

记者付茜

能否完成2017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决战在冬季,关键在重污染天气应对。8日,全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会召开,会上强调,我市将从突出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坚决抓好采暖季错峰生产、持续抓好重污染企业“退城进园”、重点抓好“ 两散”污染治理、始终抓好城市精细化管理、严格抓好车辆禁行、从严抓好督查奖惩7个方面努力。

1、

突出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

各级各部门尽快修订应急预案和企业、单位应急操作方案,细化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管控措施。根据最新预报预警结果,未来几天重污染过程仍将持续,各级各部门要始终保持应急响应状态,强化协调联动,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重污染企业按照应急操作方案落实减排措施,县区要安排部门人员盯住企业,核实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城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和烧烤;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管理,城区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运输渣土等作业,其他区域禁止土石方开挖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城区道路增加洒水保洁频次,确保迅速降低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尽快改善重污染天气。

2、

坚决抓好采暖季错峰生产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要求,采暖季水泥企业必须全面落实错峰生产措施,钢铁、电解铝、碳素等企业采取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分别限产 50%、30%、50%以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用电管控、驻点督查、抽查夜查等手段,不讲条件、不打折扣,确保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区要根据实际,制定错峰生产方案,采取生产线停产等方式,确保污染负荷削减25%以上,着力缓解重污染天气形成和应对压力,方案于11月15日前报市大气办备案。

3、

持续抓好重污染企业“退城进园”

城区重污染企业“退城进园”是结构性污染减排、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根本之策。11月7日一8日,市大气办后督察现场核实,应于 9月30日前完成的市辖五区14家矿渣微粉、石灰企业关闭搬迁任务,已完成8家,仍有6家在生产,全部在罗庄区;应于10月31日关闭搬迁的18家页岩砖企业,仍有13家在生产,全部在罗庄区;年度退城进园企业名单尚未最终确定。发改部门牵头,市辖五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配合,要尽快完善项目园区基础建设,制定配套政策,落实企业名单,确定推进步骤,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年度退城进园任务;2017年底前,中心城区南部、西南部建陶行业企业,必须在2014年基础上退出产能60%以上,2020年全部实现进园发展;城区西部木材产业,城区东部铸造锻打锻造等五金加工产业,其他焦化、发电、钢铁、化肥、水泥、粉磨站等企业,制定退城进园计划,2020年前逐步退出中心城区。经信部门牵头,没有按期关闭搬迁的矿渣微粉、石灰企业,必须全部停产关闭到位。住建部门牵头,没有按期关闭搬迁的页岩砖厂,必须全部停产关闭到位。同时要加强监管,严防已关停企业擅自恢复生产。

4、

重点抓好“两散”污染治理

一方面,严控散煤燃烧。节能部门牵头,继续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散煤和清洁煤炭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等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整顿煤炭经营秩序。住建部门牵头,充分挖掘供热企业潜力,扩大集中供热范围,解决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区域的供暖问题;不能集中供热的,要按照“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积极推行“电代煤”“气代煤”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同步推进户内采暖设施改造等工作,逐步解决居民清洁采暖问题。另一方面,彻底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要充分发挥镇街、村居“第一道防线”的关键作用,用好有奖举报等手段,严格执行“两断三清”,对列入清理取缔类的,坚决关停取缔,并严防异地转移或死灰复燃;对列入整治提升类的,11月1日起,未按照手续齐全、治污设施齐全,搬迁入园化、发展规模化、产业现代化,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两全三化一达标”要求完成整改的,一律“两断三清”。同时对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陶瓷烧制等重点行业的“散乱污”企业,存在漏报、谎报和拆除不及时不彻底、擅自复产等行为的,严肃追究镇街村居及相关人员责任。

5、

始终抓好城市精细化管理

入秋以来,气候干燥,降雨减少,植被覆盖率降低,扬尘现象突显;城区道路集中修整,渣土运输遗撒,道路清扫不及时等因素,导致扬尘污染加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措施,对建筑施工、市政施工、拆迁施工达不到”六规范一监控”、“六到位两禁止”等要求的,全部停工整治。采暖季,市辖五区停止各类道路工程和房屋拆迁作业。对于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工。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渣土物料运输车辆遗撒泄漏查处力度,对违规车辆扣押1个月以上;城管部门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不利气象条件下加密洒水、冲刷频次,确保路面清洁无积尘;交通、商务等部门及有关县区要采取专项行动,11月15日前,对停车场地、物流园区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一律停业整治,达不到要求不得恢复营业。

6、

严格抓好车辆禁行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于11月20日前完成城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划定并向社会公示,12月1日起实施货运车辆禁行。除企事业单位等关系生产生活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运送物资的货运车辆,需提前申请办理货运车辆禁行路线通行证外,其他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柴油车辆严禁驶入城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西外环、南外环、沃尔沃路、东兴路、北京东路等对城区空气质量影响严重的路段,禁止货运车辆通行,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出口,禁止货运车辆上下高速。

7、

从严抓好督查奖惩

省政府于今年10月至明年3月,采取“3周督查、1周巡查”的方式,对各地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组织5轮次督导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未按要求完成交办问题整改或发现新问题的参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实行量化问责。市大气办也要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对《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工作任务进展缓慢落后于时间节点的、督查巡查发现问题较多或交办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空气质量恶化或长期居全市后位的要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按照“三个一批”的要求,严格落实“曝光、约谈、处罚”措施;对失职失责行为,要快速提出处罚和间责意见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处理。对督查整改工作中虚报情况、瞒报漏报、逃避监管、工作不严不实的,空气质量严重恶化的,从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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