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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菏泽市警方开出罚单

(通讯员 杨庆霞) 11月4日上午11时许,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双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魏某在双河路某酒店门口燃放烟花。魏某看到民警,欲将燃放了一半的烟花藏匿,被双河派出所民警当场收缴。经询问,魏某家中办喜事,魏某在明知禁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抱着侥幸心理燃放烟花。

11月4日,市中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在解放大街和顺王府内某门市前有刚燃放完的烟花爆竹。经了解,该门市今日开业,店主张某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供认不讳。

11月5日10时许,东城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金都华府小区时,发现一名男子手提两盘鞭炮进入该小区内,有违规燃放可疑。民警到该小区进行检查,在35号楼楼前,发现该男子正准备燃放鞭炮,民警遂及时予以制止,并将其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经查,该男子孟某,为祝贺其朋友乔迁新居而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警方分别给于魏某、张某、孟某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9月份,菏泽市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向社会公布,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燃放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物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是刺激性和腐蚀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大量燃放鞭炮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同时,烟花爆竹燃放后的碎片、残留物影响城市的市容环境。且很容易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认真遵守菏泽市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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