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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夜店女服务生遭客人袭胸 杀施暴主管获刑11年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实习记者 粟裕 通讯员 潘倩红)18岁的瞿婷(化名)在某娱乐场所上班,不料却遭到客人“袭胸”,因和客人发生了口角,被部门主管张某严厉呵斥。事后瞿婷持刀刺伤张某多处部位,导致张某失血休克死亡。

近日,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瞿婷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瞿婷出生于贵州省瓮安县,生长在大山深处的她,向往着外面灯火霓虹的都市,想在城市打拼一番事业。

十八岁的她本应该正在读高中,在2016年11月,瞿婷跟随老乡的姐妹们一起来到广西钦州市,通过熟人介绍,瞿婷成了钦州市某娱乐场所的员工,并与姐妹们一起,共同合租了钦州市华信置业广场的一个套房。

好景不长,在今年3月10日晚,瞿婷如往常一样,晚饭之后去上班,期间被部门安排到卡座陪客人。晚22时许,正在为客人敬酒倒茶的瞿婷,猛然间发觉被客人触摸了一下胸部,性格倔强的她与客人发生了冲突,客人因此退桌并拒绝消费。

这件事被担任该娱乐场所的主管张某得知后,把瞿婷叫到了办公室,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张某动手殴打了瞿婷。

本来被客人羞辱了的瞿婷被打后更加感到气愤、委屈,一刹那产生报复张某的念头。

跑到更衣间换下工作服后,瞿婷去到钦州市钦北区鸿发市场的一个日杂百货店内购买一把水果刀,随后返回该娱乐汇,在大厅BOSS5卡座前找到张某,持刀向张某刺去,刺中张某左锁骨中外段处1刀。

张某被刺后跑进办公室关门,瞿婷持刀紧追并用刀砸门未果,然后将刀丢进垃圾桶内,并在现场等候处理,随即被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抓获。被害人张某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张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伤引起左颈外静脉破裂、左肺破裂、左胸腔大量积血引起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庭审中,瞿婷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毫无异议。法院认为,瞿婷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瞿婷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瞿婷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瞿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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