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要在实践,便有犯错的可能性。如何对待错误,如何对待犯错误的同志,是各级政府必须面对的实际问题。而四川西昌市委出台的《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八条意见”(试行)》中的容错纠错机制无疑给敢于实践的干部吃了一颗“定心丸”。
诚然,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以及干部犯了很多错误,但是仔细分析,这些错误本质上属于在探索前进中的错误,如若这些错误不发生,便无法前进、更何谈探索。因此如何有效引导历史前进的问题才是第一位的,只要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哪怕犯错误也值得。
但是宽容错误,并不是说可以不改正错误,而是说要根据错误的性质和程度,选择更有利的方式纠正错误,为取得更好的成绩做准备。
笔者认为要细化容错情形,明确免责措施。要准确把握容错纠错机制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失职与失误、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为私的界限,把严格执纪与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统一起来,让勇于干事创业的干部明白,只要一心为群众办事,即使因客观条件导致犯错,也可以免予追责。
作者:逃之夭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