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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 兜底困难老人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初步形成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保障困难、空巢、高龄三类老年人生活,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制度,视情提供每人每月不少于20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

对于城区、城镇和较大的农村社区,大力兴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服务,有效解决空巢、独居、失能半失能等养老难题。为强化老年人福利保障,全力解决好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问题。我市完善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福利保障制度,对选择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老人,由政府集中供养;对城镇散居“三无”老人,每人每月按城市低保的1.5倍发放生活补助;农村散居“五保”老人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70-810元。建立高龄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为全市1.3万余名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80至89周岁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90至99周岁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为2000余名城乡低保或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护理补贴。

另外,对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自2013年起,我市对城乡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设施改造,帮助老年人消除居家养老生活中的障碍,保障居家老年人在洗澡、入厕、做饭、室内活动等方面安全便利。我市还进一步修订了《济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率先实行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景区、景点;率先免除7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费用;率先免除90周岁以上老年人去世后火化费。

(苏茜茜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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