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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商业促销, 当需严肃查处

  “最近学校老师给娃发了一张音乐童话剧的券,还要求每位同学看完这个剧后写一篇观后感作文。可是去现场发现票价很贵……”据报道,陕西省西安城北一小学生的家长日前将音乐童话剧的券拍照传给记者。记者在西安人民剧院看到,不少家长带着孩子正在检票口排队等候入场,售票的地方有不少家长正在咨询、买票。不少家长去了剧院买票观看后,吐糟被“套路”了(4月8日光明网)。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发声:校园商业促销, 当需严肃查处!
    近年来,一些精明的商家把目标瞄准了中小学生这个广大的群体。他们认为孩子的钱好赚,在这里蕴藏着无限的商机,因为孩子既是现实的消费者,也是潜在的巨大消费群体。同时,公司往往以赞助人身份帮助缓解中小学教育经费之不足,结果导致各种商业广告伴随产品推销活动在校园甚至课堂上的蔓延。如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向小学生们发放的红领巾上,竟然印上了“菏泽万达广场”广告,除此之外发放的学生帽上也印有该广告。又如安徽亳州市区某中学一位学生家长向媒体反映,老师推荐家长在手机上安装了一款名为“好分数”的软件,家长需要登录这款软件才可以查看孩子各科的分数,若想进一步了解孩子的排名情况则需付费才可以,而且想要进一步看错题分析,就需要在APP上进行充值才可以。一些中小学教材夹带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成为中小学教材的一道“风景线”。
    其实,商业促销进校园可以说有百害而无一利。它既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又分散了学生的精力,且由于中小学生未成年、判断能力差,不能辨识商业广告的真假,极易上当受骗。同时,商业广告还容易诱发学生攀比心理,引发高消费,导致一些孩子向家长提出种种不合理的要求。
    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法律有规定,商业推广有底线。笔者认为,除了在全社会大力开展《广告法》宣传教育外,面对商业促销进校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拿起法律这个武器,大声对商业广告说“不”!
   同时,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商业营销活动进校园的危害性,禁止在校园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营销活动,禁止在校园做商业广告,禁止给学校、教师、学生摊派任何购买、销售任务,禁止学校、教师、学生参与任何商业营销活动,禁止将购买销售情况与考核、评优、福利、报名等挂钩。对于违规在校园进行商业营销活动,给学校、教师、学生摊派购买销售任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违规参与校园商业营销活动的,要严肃予以查处。
王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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