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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源名誉权案胜诉获赔四千元 事件详情介绍

4月3日,据海淀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王源名誉权纠纷一案一审胜诉,判决两名被告需连续30日在其首页向王源致歉,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赔偿金共4000元。据悉,2017年12月,被告曾在网上散布王源整容等消息,王源工作室委托律师事务起诉造谣者。

法院认同两位被告侵犯王源的名誉权,且是组合内成员粉丝攻击王源,法院对这类不负责任的言辞不予保护。但因为王源索要经济赔偿没有依据,拿不出损失的证据,法院没有支持王源这一条诉求。

最后法院判定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3500元,其他损失500元,王源合计得到赔偿4000元。

2017年12月,部分网络用户诽谤王源整容,12月26日王源工作室针对“王源整容”传闻发表声明,并委托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全权处理,将诽谤王源整容言论发布者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王源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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