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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洗脑” “问题干部”主动“就医”

2019年2月1日,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通报,浙江省舟山群岛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舟山市原副市长傅良国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浙江省湖州市政协原主席吴水霖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光明网 2019-03-28)

傅良国、吴水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纪依规应受到党纪国法处理。鉴于傅良国主动投案自首,主动交代违纪违法事实,主动全额上交违纪违法所得,可予减轻处分和宽大处理。而吴水霖违反政治纪律,干扰省委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又充分运用政策策略教育挽救干部;对待犯了错误的干部,也历来反对搞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而是既看事实、又看态度。

党的十九大以来,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高压势头有增无减,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的强大震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出台,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讲求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去感化当事人,促使其讲清问题、认识错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要把握政策、宽严相济,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对拒不交代、欺瞒组织的从严处理。任何人在违反纪律和法律后,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而应及时主动地向组织坦白自己的问题。迷途知返犹未为晚,真诚认错改错、悔罪悔过,才能争取得到宽大处理;反之,如果心存侥幸,企图蒙骗组织、对抗组织,顽固不化,必将受到严厉惩处。

要通过宣传监察法、召开警示教育会、发布敦促自首公告、通报典型案例等形式,督促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抓住机会,主动说明问题,全国各地开始出现问题官员投案自首的风潮,充分彰显了反腐败高压态势的强大震慑力,也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执法中落实宽严相济政策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而对于避重就轻“丢卒保车”“转移视线”,甚至“假投案”的,在查明事实后,则予以严肃查处。

“如果说忏悔是认罪的起点,那么认罪就是新生的阶梯”。中央反对四风、反对腐败决心坚如磐石,对腐败始终保持零容忍,不留死角、不设禁区。贪官要想从头开始,重回社会,重新做人,要彻底“洗脑”,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为自己的罪行给党、给国家、给人民造成的巨大损失而深感忏悔、自责,老老实实地坦白交代,积极举报、提供线索协助办案机关破案,“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接受教育,认真改造,争取从宽处理,珍惜重获新生的机会,争做守法公民。“问题干部”要主动“就医”,迷途知返、及时悔改,挽救自己、挽救家庭、重回正途。(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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