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快报以新闻宣传业务为主的综合性资讯网站

冲动要离婚 先过“冷静期”

近日,单县人民法院谢集法庭首次在调解书中增加离婚 “冷静期”,以此挽回了一对夫妇的婚姻。“他不关心我,我们三天两头吵架,实在过不下去了,必须离婚!”8月10日,徐某某来到单县法院谢集法庭,要求与其丈夫余某某离婚。谢集法庭家事审判团队立案受理,团队主审法官周博承办该案。

在调查了解过程中,原告徐某某称,被告余某某对自己关心太少,两人常因琐事争吵,必须离婚,唯独觉得对不起自己的孩子。说着说着原告的情绪有些激动。周博法官具备“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通过观察原告的表述和肢体动作,分析原告对于离婚并不“笃定”,更对离婚之后的生活很茫然。

这属于“危机婚姻”,不是“死亡婚姻”,还有很大的修复可能——周博凭借心理学知识和丰富的审判经验做出判断。随即,他按照该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相关规定,制定了调解方案。

9月初,周博法官将原被告双方叫到自己的办公室。沏上两杯热茶,安坐在沙发上,先是静静地倾听原被告你一言我一语的述说。被告对原告承诺:“我不想离婚,我想用实际行动作出改变,希望你再给我一个机会……”周博法官接过话,让原被告回忆了恋爱、结婚、生子等曾经一起同甘共苦的细节,原告坚决离婚的态度逐渐动摇,但对被告能不能实现承诺心存疑虑。周博法官有理有感情地对原被告进行劝说:“夫妻之间争吵不可避免,好不容易建立的家庭如果就这样散了太可惜,你们都是成年人,都应该肩负起对家庭、对孩子、对另一半的责任,在生活上多用心,互相关心、相互扶持。既然他已经承诺改变,你就应该给他一个机会。”

为了给原告吃个“定心丸”,督促被告实现自己的承诺,让被告在夫妻关系中作出改变。周博法官经原被告双方同意,在调解书中确定了“6个月的离婚冷静期”的内容,给双方婚姻关系一个缓冲期,让被告为婚姻关系的修复作出改变和努力,让原告对婚姻关系有更理智的选择。并阐明如果“离婚冷静期”过后,被告未作出改变,婚姻关系未出现改善,则法院会尊重原被告的重新选择。

在离婚“冷静期”内,办案法官并未置身事外,下一个矛盾化解环节随即展开。办案法官先后4次到当事人家中或打电话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并对双方进行心理疏导和辅导,提供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专业咨询意见。从每次回访的情况来看,办案法官欣喜地发现,这对“危机婚姻”双方之间的“冰山”已渐消融。

近年来,单县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及工作机制改革,成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团队,创新实施了诉前调解制度、家事调查和回访制度,并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治疗作用,初步实现家事审判司法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有机统一。

通讯员 周博 刘杰 记者 刘洋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鲁南快报 » 冲动要离婚 先过“冷静期”
分享到: 更多 (0)

评论 抢沙发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

鲁南快报 更专业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