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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必行-开启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

“天下大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以法之必行”;“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全局出发,从前所未有的高度谋划法治,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践行法治,开辟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一个充满生机活力、令人更加向往的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正向我们渐行渐近。

党的十八大,掀开全面依法治国的崭新一页。党的十八大在全面系统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经验基础上,对进入新时代应当遵循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作了全新的表述,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新理念,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被放到了同一个制度平台加以全面和系统地建设,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也适时顺势地升级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九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依托,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侧重点上提出了“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主张。年初胜利闭幕的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正式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高度评价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重大成就,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力统一。以十九大提出的“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为抓手,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2018年6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规定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具有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进行宪法解释、推动合宪性审查和加强宪法教育等方面的职责。上述各项举措真正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所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要求落到了实处。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中增设了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至此,以尊重宪法权威为核心,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法治工作进入了一个高质量的发展阶段,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法治目标指日可待。

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迈向良法善治的新境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法治中国的美好愿景,也是法治中国的不渝追寻。

(杨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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