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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敬老院“蛀虫”干部必须严惩不贷

近日,江西省乐安县龚坊镇敬老院原院长武春生等相关干部,“靠山吃山”,因私设小金库,瓜分社会养老金等“啃老”问题,从而受到了法律与党纪处罚。(2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为实现老有所养,彰显社会主义优越性,让这些孤寡老人也能安度晚年,各乡镇纷纷成立敬老院,集中救助、赡养孤寡老人。在赡养孤寡老人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有偿养老服务,收取一定费用,按规定这些费用当如数花在“养老者”身上。

敬老院当中出现“蛀虫”干部,凸显监督缺失,少数人利欲熏心,胆大包天,瞒天过海。其一,内部监督缺失。其二,反映问题的渠道不畅,甚至没有,老人生活费被“啃”,没有渠道反映,监管部门接受不到相关信息,这种失聪的现象,值得监管部门反思。其三,监管部门没有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没有深入敬老院检查老人的伙食问题,或者没有开展不打招呼的监管,被敬老院欺骗。

发现了“蛀虫”就要消灭,由此才能保住敬老院这片净土。一是采取直接消灭法,发现一人处理一人,绝不姑息,将追回的款项重新纳入到老人们的生活费中。二是定期开展回访工作,对老人进行谈心,调查款项落实情况。三是对款项明细进行公开,让老人知道他们应该有多少钱,做到“心中有数”,当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方便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敬老院,敬字当头,也就表明了敬老院的初衷——尊敬老人,敬老院变“啃老院”又怎能尊敬老人。笔者坚信,将“啃老蛀虫”绳之以法后,“啃老院”还会变成原来的那个敬老院,还老人们一个安乐的老年。

作者:醉羌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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