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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元”想买食品安全 看是太轻浮

近日,从济南中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行政奖励案。2017年3月,贾斌(化名)向济南市某区食药监局举报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并申请奖励。半年后,区食药监局仅给贾斌0.2元奖励。贾斌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贾斌的诉讼请求。(齐鲁晚报)

根据《济南市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0%给予奖励”,因涉案商品货值金额为2.02元,所以奖励0.2元貌似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虽然法理上奖励0.2元没有毛病,但该区食药监局是否注意到0.2元作为奖励是对正义的伤害。

近些年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频发,从氯化氢到苏丹红,从地沟油到僵尸肉,从海底捞到外卖,可以说安全问题呈现出“群芳争艳”的态势。我国公民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维权意识本身就很淡薄,只要不吃坏、不吃死,那就是“放心”食品。难人可贵,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竟然有人对于过期食品还有法律意识,可以说这是社会正能量的彰显。该区食药监局,对于此类举报事件,不但没有弘扬,反而还以一种类似“逗你玩”的奖励办法来刺激举报人。面对0.2元的奖励,在买一个鸡蛋都需要1元的年代,奖励早已不是奖励而是对举报行人的愚弄。

法律的执行,不仅仅要看冰冷的条文,更要注重激励与警示效益。对于社会上的正能量要本着激励正面效应的原则,把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彰显出来。食品安全不是小事,关乎人们的身体健康。作为职能部门的食药监局更不应该有如此荒唐的举措,这也从另一个侧面折射出一些职能部门在维护食品安全问题上,重视程度不够。对此,该区食药监局必须抱着更为负责任的态度,维护最大公平和正义而判定奖励到底应该是多少。

法院二审最终撤销了一审判决,撤销区食药监局作出的奖励行为,责令区食药监局依法重新对贾斌作出奖励行为。而这,想是一场闹剧的圆满结局了。我国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同时,更要确保所依据的法律适时与完整,对于明显有异议的地方性政策、条例,是时候清理一波了,对于社会正义的伸张,是时候打打气了。

作者:任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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