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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水渠“汇报”与“实测”不符,要害在“公开”

12月10日,合阳县新池镇街道社区干部刘中民反映,该社区张家庄村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新建农田水利灌溉项目修建长度只有不到10公里,与对外宣称的完工27.2公里相去甚远,很多农田仍灌溉困难。(华商报,12月14日)

近年来,为了改善农村人居生产环境,提高广大群众的幸福生活指数,各地农村基层组织依托“一事一议”、扶贫政策、美丽乡村建设等财政奖补资金,大力建设了一些民心工程,如:安装路灯美化亮化街道、扩建和硬化村间道路便于村民出行、修建水渠解决农田灌溉用水……。

财政补贴资金用来惠民本来是好事,可是在运行过程中却被施工方、村干部等人“投机取巧”,甚至有的人“见缝插针”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不仅影响党员干部形象,还会带来社会矛盾。笔者认为,归根结底就是村级事务不公开、不透明,没有严格按照“村党组提议-村两委会商议-上级党委、政府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委会执行-村监会、上级部门全程监督”的工作流程进行。

把村级事务晒在阳光下,可以说“利国利民利己”。其一,利国,惠民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惠民政策就能够落到实处,就难以被不法分子钻了国家空子,国家的乡村振兴战略就会早日实现;其二,利民,所谓的“人民当家做主”就是民众依法并有权参与公共事务,因此,村里有什么工程要实施,实施的的怎么样,村民有知晓权,只有做到村务、政务公开,才能给群众一个明白,还社会一个稳定;其三,利己,对于县乡村三级干部来说,公开透明是行使权力最好的监督,让干部明白不能“任意妄为”,随时都有双眼睛在盯着,知道什么不该做、什么不能做,在权限范围内“明明白白做人,清清白白做事。”

因此,笔者认为,新建水渠“汇报”与“实测”不符,要害在“公开”。

作    者: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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