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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小民的“三个特别”能否换成网民们期待的另外“三个特别”?

  近日,知情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就目前调查的情况看,赖小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事情,主要发生在2012年12月党的十八大之后。对于赖小民,中央纪委将之定性为“三个特别”,即“群众反映特别强烈、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据11月27日新浪网)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用‘近乎疯狂’来形容他的问题。”上述人士表示。
可为印证的是,在11月25日下午,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等单位主办的第十六届中国改革论坛上,作为华融公司首任总裁,及中国工商银行曾任行长的杨凯生,在回答经济观察报记者关于赖小民案的提问时,亦介绍了类似情况。
他谈到,“从中央(纪委)通报的内容来看,可以说是(赖小民)绝大部分的违法违纪的现象,都表现在2012年十八大之后。”
杨凯生称,中央纪委前不久下发的关于赖小民严重违法违纪的通报中的一些用词,坦率地说,“是这些年反腐败斗争开展以来不多见的”,“(赖小民)近乎疯狂的腐败行为,和所作所为已经到了近乎疯狂的地步。这不是随便写的,而是有关部门进行深入的审查和研判以后做出的结论,现在已经把他移交司法部门来处理了,相信他完全是咎由自取,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笔者不想去数落赖小民的劣迹和罪行以及“三个100”的特色,笔者和广大网民最关注的是:结果。也就是既然他被中纪委定性“三个特别”,那么,他会不会得到“特别”公正而严厉的惩处,他会不会作为反面教材成为今后教育,管理各级干部的“特别”案例,他之所以如此疯狂,能否在萌芽状态或者“小打小闹”时被“特别”的防范措施、特别的管理手段,特别科学严谨的监督机制扼杀在“未爆发”之前?
如果到最后,他依然是判个十年八年的,那就有损于“三个特别”,如果不引起干部制度上的变革和创新,那“三个特别”就不特别了,如果今后还会出现类似的王小民、李小民,那百姓就会“特别寒心,特别失望,特别愤怒”。
总之,我们必须坚持有腐必反的原则,大腐大惩、小腐小惩,同时,要不断强化各级干部的科学管理、优化各种监督机制和手段,细化惩防结合、持续教育的平台,让各级干部都成为“群众特别喜欢,工作特别担当,政绩特别明显”的新的三个“特别”。
作者: 卢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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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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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前排留名,先回再看。等了好久额的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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