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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部门监管,平台制约,消费维权缺一不可

一年一度的“双11”购物狂欢节如约而至,网络消费发展迅猛,同时一些电商平台及相关经营者不断暴露出货不对板、价实不符、假冒伪劣、刷单炒信、信息泄露等问题,消费者网络消费投诉量和退货率也连创新高。

“双11”来临之前,很多官方媒体就给出温馨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坚持理性消费,不为低价所惑。每当提起“双11”,人们总是会想到电商大战带来的“副产品”,商家的失信行为,已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和批评。

“双11”低价背后的套路与陷阱并不奇怪,关键是如何治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管作用,例如提前下发通知,要求商家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但在利益驱使下,商家会想尽办法逃避监管和价格监测,政府相关部门更要重拳出击,进一步加强监管。持续开展对网络消费的社会监督,深入推进网络消费领域的消费维权,督促电商平台和相关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把产品质量关,不售假冒伪劣,不做虚假宣传,不搞价格误导,保护个人信息,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也切记不为低价所惑,坚持理性消费。消费者要多关注电商平台及相关经营者资质和信用,理性参与促销活动,避免盲目选购、冲动消费,防范低价劣质、高价仿冒陷阱。消费前,不要轻信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不被虚假折扣所迷惑,不被明显低价所误导,愿意为符合品质消费要求的产品买单,自觉远离售假问题多发、整改态度力度差的电商平台。

消费者要依法主动维权,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参与网络消费过程中,倡导履行相应的消费责任,及时反映电商平台和相关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消费体验评价的客观公正立场,一旦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依法主动维权。

严格的部门监管,完善的平台制约,较真的消费维权,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希望“双11”少些套路多些诚信,让消费者真正以更优惠的价格,购买到满意的商品。商业诚信水平同步提升同样也关乎“双11”的长远发展和美誉度。(作者 木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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