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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疫苗监管 严防安全底线

长生生物因为狂犬疫苗事件震惊全国,没想到余震一直持续到现在,疫苗事件余震仍在蔓延,据了解,随着流感季节的爆发,我国多地流感疫苗一只难求。

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顶格罚款91亿。长生生物虽然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但是问题疫苗背后的监管疏漏和利益链条值得我们反思,也反映出疫苗在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过程中存在的制度缺陷。

11月11日,在做出处罚结果后不到一个月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火速出台。此前世界各国未有疫苗管理单独立法的先例,此次我国为疫苗管理立法工作具有开创性,规定疫苗违法的法律责任普遍高于一般药品违法,体现了“最严”。

逐利是资本的天性,也是企业经营的动力。因此,让疫苗企业保持合法合规经营,不能单纯寄希望于企业自律,更要有效发挥市场监管的作用,加强外部约束,提高执法的力度和刚性,形成让企业不能违法、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市场环境。

最严法律还需最严的执行。因此,意见稿中提到最多的一个词就是“加强管理”,强调要落实“处罚到人”,上市许可持有人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没收在违法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罚款,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到人才能真正体现最严监管,只有“关键少数”负起责任,疫苗的质量安全才有保障。(作者 木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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