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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登报”不如严格执罚

为整治“中国式过马路”,湖北荆门警方下了“猛药”,除了在微信公众号曝光行人闯红灯高清照片,还将这些照片刊发在《荆门晚报》社会新闻版面,并配以标题“你闯红灯的样子,真的不好看”(10月31日 澎湃新闻)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发声:“闯红灯登报”不如严格执罚!
    大家都知道,一个城市是否文明、是否卫生、是否安全,要看市容市貌,要看环境保护,要看城市设施,但更为重要的是,要看全体市民的文明素养如何。市民素质是城市之魂。每一位市民的一言一行、一点一滴无不折射出个人的修养、心灵的阳光,无不展示着城市的形象。假如一个城市的市民普遍缺少诚信、缺少关爱、缺少公德心,随心所欲,那么,这个城市经济再发达,也不能被认为是一个文明城市。它的衰落,也只是早晚的事。如果一个城市的居民文明素养较高,即便这个城市目前经济还不发达、市容市貌以及城市设施还有很多不足,但有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这个城市早晚能够成为一个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的地方。这在人类的发展历史上,有许多例证。
   如此说来,对不文明、不卫生、不安全行为说“不”,既要党委、政府主导,又要全民合力参与。但是,这一切仅靠宣传教育是远远不够的,仅靠市民自觉自律作用也是有限的,必须要有制度来规范的。也就是说,市民素质的提高,良好城市秩序的形成,其实就是各种法律制度被充分尊重和遵守的过程。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句话是张居正上疏明神宗实行考成法时提到的。意思是国家的事,制定法律规章政策并不难,难的是有法必遵。“措”与“施”严重分离,只会给老百姓多几分意见,只会损害“人民公仆”的光辉形象。“措”是指“安排”,“施”是指“实行”。如果只有计划安排、规定,而不去实行、不去执行,那只是一纸空文。
    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闯红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罚款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但在实际生活中,当行人闯红灯时,交管部门很少严格执行前述处罚规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行人闯红灯比较多,罚不过来。如果交规明文罚款规定成为“纸老虎” ,城市交通秩序怎能改观?
     行人“过马路走斑马线、不闯红灯”习惯的培养是一个过程,宣传、激励和约束的手段缺一不可。只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宣传、激励和法律的手段三管齐下,我们才能破解“中国式过马路”这个难题。
王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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