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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司法局探索访调对接新模式,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近年来,兰陵县司法局在市司法局、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学习贯彻“枫桥经验”,将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有机结合,以访调对接为工作抓手,统筹、盘活、做优、做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减少了刑事、民事、治安案件以及信访苗头,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一、健全网络构架,打造矛盾化解“铁军”

1、健全“金字塔”式信访调解网络架构。完善“县级人民调解中心——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三级联动的“金字塔”式调解网格。目前,我县设有1个县级调解中心,18个乡镇调解委员会、600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均建立了调解工作平台,形成了以县人民调解中心为龙头,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调解机构为支撑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2、打造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为乡镇调解委员会和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764名调解员,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600多名。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完善分级培训体系,2018年以来,共组织参与“人民调解大讲堂”等培训活动78场次,累计培训4670人次,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明确县、乡、村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措施,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反哺人民调解的模式,极大地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二、推进“二对接二机制”模式,抓好访调对接工作

充分发挥基础平台作用,在全县调解工作中实行“二对接二机制”,强化与信访部门交流沟通,坚持矛盾不上交,促进信访案件化解,为全县信访工作分压减力。

1、“二对接”,确保信访案件无缝衔接。一是对于县领导及县直各单位转交对接的案件,政法部门成立接访小组,于每月1日、2日、16日联合接访,对上访案件进行分流,对适应调解的,县领导及县直各单位负责人签批转交到兰陵县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每月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接访时,司法局局长必须参与接访,缓解县委县政府压力。二是对于各乡镇党委政府转交对接的案件,各乡镇党委政府在处理信访案件需调解介入时,由乡镇负责人签批,转交到兰陵县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2、“二机制”,拓展信访案件化解机制。一是听证会调解机制,对一些重大复杂和疑难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由信访人提出听证申请,举办听证会,通过陈述、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二是媒体介入对接机制。联合媒体参与到信访调解中,对调解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制作、播放,借用社会舆论的压力,促进疑难矛盾问题媒体公开调解,进而达到息访效果。今年以来,兰陵县人民调解中心将成功调处的土地纠纷、家庭纠纷、房屋纠纷等典型案件在山东电视台《热线村村通》、临沂电视台《平安临沂》和兰陵电视台《平安兰陵》等栏目播出160余期,节目播出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对广大群众产生了积极的教育意义,进一步完善了访调对接机制。

三、创新机制体制,推进调解工作规范化

创新“三接三免三调三转”四个“三”工作服务机制,扎实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的有机衔接与配合,形成与公、检、法、纪监、信访等多调对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在全县推行“一二三四”调解工作法,即“一支队伍、二级平台、三种模式、四项措施”的镇村调解新模式。创新人民调解评议制度,加强访调对接、访调联动,结合媒体监督,巧妙利用舆论评议,变“调解”为“调处”,形成调处评议制度,促使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

兰陵县司法局将不断做优、做强人民调解工作,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真正做到服务全覆盖,供给高品质,使人民调解这朵古老的“东方之花”在兰陵大地熠熠生辉。

兰陵县司法局  马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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