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纪处分条例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新《条例》增写了“一个思想”、“两个坚决维护”、“三个重点”、“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完善了五处纪法衔接、六个从严、“七个有之”、八中典型违纪行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全体基层纪检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监督者、推进者、维护者,首先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新《条例》的精神实质,要把《条例》学懂吃准,用《条例》武装自己、约束自我,并把《条例》作为具体工作指南和利器。要在工作实践中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
基层纪检干部在工作中不仅要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底线思维,干净干事,而且还要成为执行纪律的尖兵,更要成为遵守纪律的典范,只有这样,才能是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才能去带动和影响身边的同志,才能真正履行好岗位职责,才能挺直腰杆说话办事,执纪才有说服力、穿透力、感召力。
杨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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