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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诬告行为 为干事担当者保驾护航

今年以来,湖南、江西、山东、浙江等多个省市纪检监察机关,陆续通报数十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例,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和干部思想顾虑,以切实行动,释放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信号。(网易新闻)

诬告,指的是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告发,陷害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无中生有的诬告,目的是迫使干事者知难而退;“污名化”的诬告,目的是打击报复公正执法执纪者;别有用心的诬告,目的是想搅浑水混淆视听满足个人诉求。无论是哪一种行为,无不对敢于担当干事干部的积极性造成伤害,使其背上思想包袱。所以,要坚决打击诬告行为,为干事担当者保驾护航。

近年来,从中央到各地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为敢于担当干事者提供制度保障。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需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那些锐意改革、勇于担当、敢得罪人的党员干部提供舞台和支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审查各类举报信息,对不实的匿名举报要一查到底,对诬告陷害行为实行“零容忍”打击,高悬纪律和法律之剑,依纪依法严肃整治,提高诬告行为的犯罪成本。

同时,如若发现诬告等问题,应当及时为被诬陷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通过一定方式消除负面影响,带去党和组织的关怀,帮助当事人卸下思想包袱,决不能使其蒙受“不白之冤”。各地党组织要坚持在依纪依法的前提下,保护敢负责、敢担当的干部。

正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斜。作为党员干部,当自觉修身立德,带头遵规守纪,时时保持敬畏之心,按程序办事,严格要求自己,这样便无惧于别有用心者的诬告。干部也要习惯在“放大镜”“聚光灯”下工作,牢固树立“职务越高,权力越大,责任越重”的思想,把权力用在正道上、用在服务中、用在阳光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杨丽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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