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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让中小学周边的烟草销售点走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3年后的今天,烟草广告仍广泛暴露于未成年人群体中。日前,一直致力于控烟事业的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调查显示,近九成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有烟草销售点,其中有近四分之一的烟草销售点存在烟草广告和促销,这对青少年的诱导作用不容低估(9月27日人民网)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发声:严格执法,让中小学周边的烟草销售点走开!
   吸烟有害健康,这是几乎每个人都知道的道理。2007年7月世界卫生组织在曼谷召开的《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的与会者指出,到2020年,吸烟将导致1.3亿人死亡。现在,每年因吸烟导致的死亡人数约为1000万人,其中70%来自发展中国家。但社会上仍然有很多“烟民”,更让人痛心的是这其中还有一部分是未成年人。国家卫生健康委在“2018年世界无烟日青少年控烟活动”上公布的最新调查数据显示,我国青少年吸烟率为6.9%,尝试吸烟率为19.9%,还有1.8亿儿童遭受二手烟的危害。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13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65.0%的受访者发现有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现象;61.0%的受访者建议严惩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56.9%的受访者建议对青少年吸烟者积极引导,帮助其戒烟。有些青少年的监护人本身就是烟民,再加上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青少年很容易成为烟草的消费者。
    青少年吸烟多是因为模仿成人或是受同龄人影响。吸烟者回忆吸烟起始时间有关调查数据显示,80.8%的吸烟者是在15-25岁之间开始吸烟的,而15-20岁开始吸烟的占全体吸烟人口的58.7%。有关研究表明,1/3~1/2青少年尝试吸烟后会养成吸烟习性并成瘾,如果20岁以前不吸烟,成人后吸烟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由此可见,如果商家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话,那么我国的烟民将大大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但仍有一些商家为了一己之利,置法律于不顾,擅自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不少烟草销售点甚至成了蛊惑与怂恿青少年吸烟的“据点”。 据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调查显示,近九成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有烟草销售点,这不仅导致未成年人能够轻易接触到烟草,增大了购买概率,不利于禁烟行动,也有悖于保护未成年人原则。因此,应在中小学校周边设立烟草“隔离区”, 让中小学周边100米范围内的烟草销售点撤离!同时,有关部门还要加强执法、严厉处罚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商家,这方面深圳市为我们开了个好头。
    当然,青少年控烟还需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多方共同努力。如家长、老师要以身作则做到不吸烟或者不当着孩子或者学生的面抽烟;市民要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禁烟规定;控烟志愿者可到中小学联合老师、学生开展“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新一代”宣传教育活动;烟草制作单位可增加烟草制品包装的警示图文、降低烟草制品对青少年的吸引力;学校要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并可以将禁烟知识和教学中的生理课知识相结合,再开展动物实验模拟吸烟危害,让学生观察到吸烟的危害,这样既能让学生学习知识,也能培养他们的健康行为;当学校发现学生抽烟,要及时和家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沟通,共同督促吸烟学生戒烟。
王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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