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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释前嫌”的强奸案可否适用调解?

面对质疑,当地检方在今天给出了回应。河南省检察院宣传处处长张萍指出,鲁山检方在介绍本案时曾使用“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等词汇,是地方检察院宣传报道过程中用词不当、释法说理不充分造成的舆论事件,“宣传的角度把握的不是太好,写了容易产生歧义的一些细节。”接下来,当地将“加强教育培训,并考虑启动问责程序”(2018-09-26来源: 侠客岛)
《强奸案“冰释前嫌”官方回应来了 这事会如何收场?》一文发表后,引发广泛关注,摘录部分观点如下:

“我最困惑的地方, 第一:刑事案当做民事案调解。 第二:受害方不知承受多大压力同意调解。第三:居然被当做正能量被公开出来。”

“犯罪方的母亲生怕别人不知道还送锦旗……然而最夸张的是检察院还出来接旗”“ 仅看这张截图就已经恶心死了”

“检察官不讲法律,还把受害人家属和加害者家属叫到一起,拉家常,讲政策”

“又学了新成语: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谁来关心未成年受害者?”

不管围观的人有多少,观点有多繁杂,最终,大家关心强奸案“冰释前嫌”的核心问题归结于:是否确认“案子没问题,都是宣传的问题,是用词不当惹的祸”?

遣词造句能力差,违规在官方公众号上发信息引发负面效应,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予以解决,但是,“冰释前嫌”的强奸案可否适用调解?这才是问题的焦点所在,如果仅仅是案件有一点“瑕疵”, 可以“考虑”启动问责程序,如果是原则性的问题,就需要追责和纠错一同开展。

正所谓事实胜于雄辩,一庄未满18岁的强奸案仅仅是考量未成年人心智不全和不影响其美好的未来,可否考量到未成年人心智早熟的现实?是否丢失法规底线之嫌?当一桩强奸案还未经过法院审理就被当地检方“调解成功”,而其还高调接受被告的感谢和锦旗,高调“表功”,民事案件尚可,如果是刑案,这真是对法治精神的亵渎。

(作者:黄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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