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村党支部书记范大可、村委会主任江金生等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惠民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日前,福建省上杭县纪委监委公开曝光一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中国纪检监察报,9月25日)
近年来,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国家越来越重视乡村建设,对农村投入的资金力度是越来越大,尤其是“一事一议”等专项资金,用在道路硬化、路灯亮化、田间修建水渠等重点项目建设上,对困难的农村来说简直就是“雪中送炭”,“美化、绿化、亮化”惠民工程为乡村增添了生机与活力,提高了群众的幸福生活指数。
可是,在这期间,不乏有村干部动歪脑筋违规操作从中谋取私利,即使有些“苍蝇”也陆续的被通报批评,甚至走进监狱的大门,仍有部分胆大的村干部巧立名目变相的套取惠农资金,就像事件中提到的用已经做好的工程项目来套取奖补资金,用来为自己捞点钱,这样的行为不仅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期盼,也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
惠农资金是“惠农”的作用,是广大群众脱离贫困走向小康的“助推剂”,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催化剂”,每一分钱都应该花在刀刃上,不能让投机取巧的人占了便宜。这不仅要求村干部洁身自好,不该拿的不拿,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和金钱冲昏了头脑触犯党纪国法,同时要求上级政府在“一事一议”等惠农项目的申报、审批上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不能徇私舞弊:项目要实事求是,民主决策要通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实地查看,张榜公示要接受群众监督。
政治严明,程序严谨,惠农资金岂能让村干部“中饱私囊”。
作 者:墨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