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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兼治,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全国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擂响战鼓!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一字之差的转变,彰显了中央对整治黑恶势力的决心,对扫黑除恶工作在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下大力气抓好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治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障。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城乡基层治理有漏洞,社会风气就会出问题,黑恶势力就会乘虚而入、繁衍滋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要筑牢防黑防恶的堤坝,增强城乡基层组织“免疫力”,坚持标本兼治,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要着力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加强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严格规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在选人用人上选好用好党的基层干部,选出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好干部。加大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切实把好“入口关”。

要着力抓好民主法治建设,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加大整治“村霸”力度,重点排查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坚决维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要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下,建立健全村(居)委会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体系,坚持民主选举制度,健全完善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健全民主评议工作制度,引导村(居)民将扫黑除恶写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村(居)务公开制度,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发动群众,形成崇法尚德、扶正祛邪的良好风气,真正使黑恶势力无所遁形。

作者:向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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