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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因子”融入我市城乡规划“血液”

(记者 英子 通讯员 王伟国)近年来,我市在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各个环节,都将环保政策作为重要依据,确保环保要求在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

完善法规体系,夯实法制基础。今年我市颁布实施的《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明确提出“注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森林、河流、湿地等自然资源”的要求,强调了编制各项规划需与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并在规划审批、实施等章节上细化了对环境和生态的保护要求。

统筹规划编制,强化源头管控。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科学规划了组团间防护绿带,严格划定了城市绿线和城市蓝线,并把环境保护作为单独章节纳入总规一并实施;完善专项规划体系,围绕城市生态改善、宜居环境提升,先后组织编制了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海绵城市、生态基础设施等规划;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倡导生态修复、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理念,明确了具体控制要求。

严格规划管理,落实环保理念。在出具用地规划条件时,对居住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明确要求至少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对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和审批时,严格把关建筑后退、绿地率等指标,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设置垃圾收集点等环卫公共设施。

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促进风景名胜资源永续利用。通过开展业务指导、执法检查等措施,我市蒙山、莒南天佛、临沭苍马山三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均编制了总体规划,健全了管理机构,深入开展了违规项目、违法建设清理工作,将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的各项举措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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