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快报以新闻宣传业务为主的综合性资讯网站

风报知识产权专题:2018最高院十大知产典型案例专题分析

4月26日,是全球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从4月20日起,以“倡导创新文化 尊重知识产权”为主题的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也拉开帷幕。今年又恰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十周年,在此之际,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凑响了最强音。

为此风报(www.riskstorm.com)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类裁判文书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年度报告,做出2017年年度知识产权大数据统计,下面我们来看数据分析的结果:

一、最高院知产案件现状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017年全年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897件。其中,

1)审理程序

共有二审案件15件, 提审案件56件,申请再审案件796件,请示案件29件,司法制裁复议案件1件。这与最高院集中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情况相符

2)客体类型

共有专利案件336件,植物新品种案件9件,商标案件395件,著作权案件29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1件,垄断案件4件,商业秘密案件11件,其他不正当竞争案件14件,知识产权合同案件57件,其他案件41件,专利和商标两大类始终是企业争议的焦点。

3)案件性质

共有行政案件390件,其中专利行政案件68件,商标行政案件308件,行政请示案件9件,其他行政案件5件;民事案件501件; 刑事请示案件5件;司法制裁复议案件1件。

二、2018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分析

(一)专利

1、专利民事案件:当事人在与涉案专利享有共同优先权的其他专利的授权确权程序中所作意见陈述的参考作用。

在再审申请人A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州B发电机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146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确定权利要求用语含义时,同一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与涉案专利享有共同优先权的其他专利的授权确权程序中,对该相同用语已经作出了明确陈述的,可以参考上述陈述。

2、专利行政案件: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起算点的确定

在再审申请人北京A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王某与被申请人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其他行政纠纷案【(2017)最高法行申2778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或者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而非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3、专利行政案件:专利行政执法中程序违法的认定和处理

在再审申请人A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榆林市知识产权局、陕西B化工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案【(2017)最高法行再84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已经被明确变更的合议组成员又在被诉行政决定书上署名,实质上等于“审理者未裁决、裁决者未审理”,构成对法定程序的严重违反。原则上,作出被诉行政决定的合议组应由该行政机关具有专利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组成。即使异地调配执法人员,也应当履行正式、完备的公文手续。

(二)商标

4、商标民事案件:注册商标的保护与被诉侵权商品商标知名度的关系

在再审申请人曹某与被申请人云南A(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再273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注册商标作为一项标识性民事权利,商标权人不仅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标识,更有权使用其注册商标标识,在相关公众中建立该商标标识与其商品来源的联系。相关公众是否会混淆误认,既包括将使用被诉侵权标识的商品误认为商标权人的商品或者与商标权人有某种联系,也包括将商标权人的商品误认为被诉侵权人的商品或者误认商标权人与被诉侵权人有某种联系。

5、商标民事案件:特殊历史背景下商标与字号共存的考量因素

在申诉人太原A药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诉人山西省B药材公司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15)民提字第46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特殊历史背景下,对于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的字号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应当从历史传承、现实情况、法律适用和社会效果等方面综合考量。

6、商标行政案件:商标近似性判断的考量因素

在再审申请人四川省A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甘肃B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2014)知行字第37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判断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应当综合考虑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的构成要素、被异议商标的在先使用状况及知名度等因素,若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则应认定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

(三)著作权

7、对他人是否享有在先著作权的审查认定

在再审申请人A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B化妆品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2017)最高法行再35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对于当事人是否享有在先著作权,需要综合考量相关证据予以认定。在著作权登记证明晚于诉争商标申请日时,可以结合商标注册证、包含商标标志的网站页面、记载作品创作过程的报刊内容、产品实物、著作权转让证明等证据,在确认相关证据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时,可以认定当事人对该商标标志享有在先著作权。

(四)不正当竞争

8、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中的“商品”与“包装装潢”应当具有特定指向关系

在上诉人广东A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B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C产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两案(简称“红罐”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2015)民三终字第2号、第3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和“特有包装装潢”之间具有互为表里、不可割裂的关系,只有使用了特有包装装潢的商品,才能够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对象。抽象的商品名称或无确定内涵的商品概念,脱离于包装装潢所依附的具体商品,缺乏可供评价的实际使用行为,不具有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进行评价的意义。

(五)植物新品种

9、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中“销售”的含义

在再审申请人莱州市A研究所与被申请人葛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4999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对于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中“销售”一词的含义,应该结合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理解。根据国际法与国内法解释一致性原则,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六条所称的“销售”应该包括许诺销售行为。

(六)知产程序类案件

10、网络购物收货地不宜作为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的侵权行为地

在上诉人广东A服饰有限公司、周某与被上诉人B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南京C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异议案【(2016)最高法民辖终107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侵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原告通过网络购物方式购买被诉侵权产品,不宜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以网络购物收货地作为侵权行为地确定案件的地域管辖。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鲁南快报 » 风报知识产权专题:2018最高院十大知产典型案例专题分析
分享到: 更多 (0)

评论 抢沙发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

鲁南快报 更专业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