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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禁酒令”禁的不只是酒

近日,贵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公务活动全面禁酒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2017年08月30日人民网)

俗语说“无酒不成席”,我国的酒桌文化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酒桌上增进感情、活跃气氛,在酒桌上也有“感情深一口闷”的调侃。但是万事也要看场合,个别打着小算盘的人,信奉“能喝就能升”、“借酒好办事”,将带“公”字的餐桌当成权力寻租之地、沆瀣一气之所,“酒”字之下是一些领导干部不顾公务形象、作风败坏、思想腐化的丑恶嘴脸。此次国酒之乡贵州出台公务活动“禁酒令”,其意不只在禁酒,更在引导领导干部养成公务活动禁酒的习惯,回归本职工作,提升工作作风,扮演好公仆角色。

“禁酒令”禁的也是公款吃喝。习主席多次强调,“要坚决勤俭办一切事情,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但是,长期以来,公务接待饮酒造成了大量“舌尖上的浪费”。有测算数据称,中国全年的公务用酒量是每年喝一个“西湖”。打着公务活动的名义,迎来送往,拿着纳税人的钱,喝酒谈事,酒桌之上要么忙着敬酒拉关系,要么忙着吹捧拍马屁,在推杯换盏中自然无心饭菜,酒桌上的美味佳肴大多变成了残羹剩饭。“禁酒令”明确“明确除招商引资外,所有会议和公务接待一律不上酒水”,此禁让公务活动变得更加纯粹简单,回归到公务活动的本意,有助于大幅度节约三公经费,将更多的财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禁酒令”禁的更是作风问题。一杯酒就是一个作风窗口,公务活动饮酒危害甚大,中午喝酒,直接走人回家者有之,一身酒气、满脸通红面对群众者有之;与服务对象喝酒,对方往往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一些领导干部被酒精麻痹后最容易被“套路”;酒后失态者甚多,酒后打架者有之,酒驾出事者有之,酒后乱性者有之,酒后醉酒致死者也有之。“酒后那些事”不仅违反工作纪律,破坏公务形象,也是牺牲自身健康和急停幸福,更是损害群众和国家利益,“禁酒令”就是要引导干部自觉绷紧思想意识这根弦,加强自身的管理,时刻谨记自己的身份和使命,心中始终装着群众,

“禁酒令”更是对于领导干部的保护。对公务活动饮酒明确喊停,其意不只在“禁”,更是为“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的老实人撑起一把保护伞。无奈喝酒者除了套用“开车不能喝酒外”外,现在可以搬出禁令说出“不”,每天喝酒应酬者也可以借此修身养性,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放在为群众办事上,更为重要的是“禁酒令”体现出我们党和国家寸步不让、久久为功、持之以恒纠“四风”的决心,而且在一定程度也是引导群众摒弃不良酒桌文化,引导社会风气向好转变的方向标。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禁酒令”要严监督,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做到有诉必查,绝不姑息。特别是做到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最终形成公职部门和公务人员的清风正气。

作者:江油市王慧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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